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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期中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各门课程的授课质量,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2、实事求是、公正科学地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彰先进,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将检查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校风与学风建设。
第二条 检查范围:
1、授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质量评估。
2、实验课教学、辅导教学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估。
3、全面检查教师、学生上课考勤及教学纪律遵守情况。
4、教师教学方法,着重了解教师上课是否突出重点、难点、是否联系实际,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5、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情况。
6、学生学习风气、学习效果及学习负担情况。
第三条 检查办法: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要做到“点”、“面”结合,确定检查项目,排定检查日程。检查应在学院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自查为主。检查方法:
1、随机听课。教学督导进行课堂教学效果随机听课评估。
2、抽查教师讲义和学生作业,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和作业批改情况。
3、问卷调查。设计有规范的、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调查表,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导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有计划地召开教师、学生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学习环境以及如何加强教风和学风的意见和建议。
5、重点调查。由教务处组织,选定重点课程、重点系和班级进行检查评估。
6、观摩教学。请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以推广教学经验。
第四条 检查时间及总结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第9-11周进行,第12周由教务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对于学生、教师的意见,教务处应及时调整并反馈给本人,以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