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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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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5 08: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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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院校教师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有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高等院校教师的品德素质,治学精神,对学生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学生应发挥政治上的引导作用,师德上的示范作用、智能上的培育作用,肩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为此,应自觉地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思想,以及对学生思想成长有害的言论。
    二、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三、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修饰有度。
    四、自觉教书育人,深人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五、强化教学意识,严谨治学,钻研业务,按照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备课,做好各种教学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学任务。
    六、严肃教纪,在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节中,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维护教师形象。
    七、努力学习和研究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八、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注重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