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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教风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关于“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 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把握教育教学的规律,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知人善用,秉公办事,作风深入,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成果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育人成效显著,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四、 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由系部推荐和学院审议两部分组成。 1、各系部按照1: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于12月25日下午5点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符合评选标准的教职工自行下载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进行申报。 2、院领导召集教务处及各系部领导审议推荐人选。 五、 表彰奖励 此次评选工作,将在全院范围内评出10名左右教学名师。 六、 相关要求 1、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2、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和实现谋跨越求崛起,建小康富人民,兴河南强中原的中原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 3、严格评选程序。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材料报送要求。教学名师均须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主要成绩的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内容应真实生动,文字简练,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所有文字材料一律一式3份。 6.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相关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联系电话:85302204),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评选。 教务处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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