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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本科生导师。
二、考核内容
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和《本科生导师考核评分表》(附件2)。
三、考核方式
各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个人总结15分,学生评议50分,学院考核35分。
1.个人总结
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是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标准。每位导师须做好工作记录(每学期指导记录次数不少于16次),并撰写《本科生导师个人总结》(附件3),完成附件2要求的重点工作,且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形。导师所得分数计入“个人总结评分”。
2.学生评议
依据《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价表》(附件4),由学院组织学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价,所得分数计入“学生评议评分”。
3.学院考核
各学院参照《本科生导师考核评分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学院考核评分标准。通过相应的加减分评价,所得分数计入“学院考核评分”。
四、考核工作安排
1.6月26-27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2.6月27日-7月2日,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并公示结果;
3.7月3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
(1)《本科生导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5);
(2)学院本学期导师工作总结;
(3)导师工作日志;
(4)与导师工作日志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截图、开展活动照片等。无法提供的部分视为未开展,扣除相应部分工作量,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其他材料包括导师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议结果、学院考核评分等原始材料,由学院留档备查。
五、关于2024年度导师考核工作的说明
1.请各学院重新收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导师工作日志》以及日志记录对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求同上,重点审查活动通知。7月3日前一并提交至教务处。
2.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导师工作日志》及支撑材料目前存放在教务处的,无需重复提交。之前因教学材料检查取回的请重新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利用暑期时间对近三个学期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论并反馈给学院。下学期依据考核结果,
依次发放以上三个学期导师工作量。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各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40%。
2.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将在年底考核、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方面进行综合运用,教务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3.考核结果与当学期工作津贴直接挂钩。考核优秀者可以获得一定工作量额外补贴,考核不合格者、在任期间工作时间不足者(如中途更换导师等情况)或者每学期真实指导记录次数少于16次者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工作量扣除。
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排名倒数者,应由学院或学校进行约谈予以改进,情况严重者可以直接取消导师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流程
充分发挥导师制管理办法的作用,从制度上推行本科生导师制考核机制,教务处等管理部门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明确导师工作的考核和相应待遇,严格执行导师工作量的具体规定,将导师工作与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结合起来,对于成绩突出的导师在年度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2.保证考核质量,挖掘工作亮点
学生是衡量导师质量的第一“发言人”,对于学生的评议过程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所有学生都参与进来,评议的结果能够“用得上、靠得住”,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
学院要在考核过程中挖掘本单位导师工作亮点,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并推介至学校。同时要敏锐的发现导师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弄虚作假的,可以“一票否决”,取消其导师资格。
联系人:王宁博 李冰 联系电话:0374-5559103
附件:
1.《中原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本科生导师考核评分表
3.本科生导师个人总结
4.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价表
5.本科生导师考核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