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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重修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本科学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
1.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该课程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3.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
4.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5.实习实训、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6.因缓考而补考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8.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者。
二、工作安排
1.在开学第二周内,需重修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批准重修之后,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重修学生的上课并通知到有关授课教师和学生。公共教学部负责公共基础课程的重修上课(详见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思政课程的重修上课(详见附件3),专业课重修的上课由各个学院自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开课单位须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重修名单和授课信息汇总名单》(附件5),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3日前向教务处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其他说明
1.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重修的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参加此类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2.若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提交重修申请时应主动提出,可由开设课程的学院(部)单独辅导,也可在开设课程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相关的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的学生须提交《重修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附件6),经开设课程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重修。
3.重修课程须按学分交纳培养费,具体收费安排另行通知。
4.重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文天祥 联系电话:85302201
附件:1.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学部必修课重修方案.pdf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重修方案.pdf
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