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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安排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3-24 1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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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学期

课程重修安排的通知

教学单位:

本学期本科学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

1.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该课程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3.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

4.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5.实习实训、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6.因缓考而补考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8.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者。

二、工作安排

1.在开学第周内需重修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批准重修之后,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重修学生的上课并通知到有关授课教师和学生。公共教学部负责公共基础课程的重修上课(详见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思政课程的重修上课(详见附件3),专业课重修的上课由各个学院自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开课单位须填写2021—2022学年第学期学业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重修名单和授课信息汇总名单》(附件5),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23日前向教务处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其他说明

1.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重修的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参加此类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2.若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提交重修申请时应主动提出,可由开设课程学院(部)单独辅导,也可在开设课程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相关的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学生须提交《重修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附件6),经开设课程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重修

3.重修课程须按学分交纳培养费,具体收费安排另行通知。

4.重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文天祥    联系电话:85302201

 

附件:1.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学部必修课重修方案.pdf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重修方案.pdf

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5.重修名单和授课信息汇总名单.xls

6.重修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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