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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重修机制,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课程重修补充规定(暂行)》,本学期本科学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
(一)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该课程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二)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三)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四)实习实训、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五)因缓考而补考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六)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七)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者。
二、工作安排:
(一)公共教学部具体上课安排见附件1,其他学院由各个学院自主安排,并通知到有关授课教师和学生。
(二)授课单位需按照模板(附件2)向教务处提供重修学生名单和重修课程安排情况。
三、其他说明:
(一)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重修的课程,考核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学生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情况不再安排补考。
(二)若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提交重修申请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单独辅导,也可在各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相关的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学生须提交《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重修)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附件3),经课程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三)重修课程须按学分交纳培养费,具体收费安排另行通知。
(四)重修安排严格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课程重修补充规定(暂行)》执行。
(五)如对重修过程中出现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松刚 联系电话:85302201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教学部必修课重修方案.pdf
教务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