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
关于2016-2017第二学期教材征订的通知
为全面配合学院教学工作,保证教材及时、到位发放的学生手中,教材相关各项工作相应提前,请大家给予配合和谅解。现将教材选用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2、鼓励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3、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所选用国外原版教材要具有国际通用性、可比性、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 4、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基础课教材选定后,原则上应稳定使用2-3届。 5、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用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或配套练习册),须由所在院(部)提出,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6、各院(部)应按教材的选用原则及时选用教材。由于漏订、错订、迟订等导致课前无教材诱发教学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教研室组织教师选用教材,主讲教师提出选用教材意见,报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2、院(部)征订的教材经院长(主任)签字,教学秘书汇总于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重新选用教材;逾期不报者将不再受理。同时需要以学院为单位报送《2016-2017第二学期订教材人数统计表》,不接受辅导员单独报送。 三、教材征订要求 1、各院(部)汇总表统一用A4纸打印,连同电子文档(EXCEL表格)一并上交(要求纸版表格与电子文档一致,且必须同时报送)。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表》请按年级、专业的顺序填报,填报数据要及时,做到课程名称、教材名称(版次)、书号、编者、出版社以及出版日期等准确无误。 3、原则上本次教材征订中主干课程必须选用优秀教材。 4、对未征订教材的课程,需在“备注”上标记,并说明其原因(或不能按时出版、或续开课、或其它)。 5、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表》报送之后,若因故需调整教学计划(或课程),应立即通知教务处,以防所调整课程开学无教材; 6、请各院(部)教学秘书督促各教研室及时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在教材选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联系。
2016年11月10日 教务处 |